索 引 号:00528329X/2016-0003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09 | 发布日期:2016-05-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和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像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