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煤矿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767806405/2016-00039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郑煤〔2016〕66号成文日期:2016-12-07发布日期:2016-05-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对全市煤矿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为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促进煤矿从业人员综合技能水平有效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为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促进煤矿从业人员综合技能水平有效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复工复产地方煤矿企业。二、检查主要内容(一)煤矿企业是否成立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是否配备管理人员及专(兼)职培训教师;是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二)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投入使用;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三)煤矿企业复产复工前是否按照《关于做好全市煤矿企业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郑煤〔2016〕15号),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企业新开工采、掘、修作业地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进行贯彻学习;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投入使用前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专门教育培训。(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一线安全监督员等所有从业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五)煤矿企业是否按照“五统一”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招收新工人,并按照有关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六)煤矿企业是否按照《郑州市煤炭管理局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2016年度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郑煤电〔2016〕8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技能理论学习和实操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七)煤矿企业是否贯彻落实《河南省煤矿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是否组织开展“三描述一确认” (系统描述、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岗位实际操作培训。(八)煤矿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档案,并真实、准确记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情况。(九)煤矿企业是否建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量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到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风险预控体系等自救互救业务技能培训掌握情况。三、检查时间及步骤专项检查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21日)。各煤矿企业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所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16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1日)。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所辖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于6月1日前报市局教育培训处。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15日)。市煤炭局将对全市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四、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改正的煤矿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领会教育培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不培训是事故,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认真检查总结自身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三)市煤炭局将按照此次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内容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对工作不力、要求不严的单位和企业要进行全市通报,对存在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档案记录造假、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重大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6年5月10日联系人:刘德增     联系电话:6716125    邮箱:zzmtjpc@163.com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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