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商务局关于印发《中牟县商务局权责清单运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75109466/2016-0002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中牟县商务局 关 键 词:政务,机关
文    号:牟商〔2016〕14号成文日期:2016-05-10发布日期:2016-05-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商务局关于印发《中牟县商务局权责清单运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现将《中牟县商务局权责清单运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0日 

中牟县商务局权责清单运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中牟县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清单运行配套机制的通知》(牟政改办文〔2016〕1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实现规范权力运行,巩固“五单一网”制度改革成果,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权责清单、权力清单对外公布等具体任务,确保五单一网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制定权责清单运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行政权责清单运行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追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2、公开透明。行政权责清单要充分完整地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布,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运行。行政权力运行要严格遵守行政权责清单规定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准则,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强化行政权力运行中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责任主体。

4、便民高效。及时调整行政权责清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5、创新管理。结合行政权责清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创新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以及机构编制管理。

二、责任分工

1、办公室

责任人:种俊峰

负责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对外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国务院、和省、郑州市政府、上级商务部门取消下放事项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情况适时对权责清单作出动态调整;负责政务服务网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录入及数据管理工作;负责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权责清单运行情况。

三、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

在权责清单运行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情况,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等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1、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对象及内容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通过“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网”将履职尽责情况全程留痕,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权责运行结果(行政决定)应当在“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并可查询。

行政权责清单确认登记的项目名称、依据、主体、流程、时限等履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权力”。坚持“执法、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用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适用情形

权责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权责事项动态调整的情形出现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经局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3、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调整行政权责清单时,应提交拟调整的内容、调整依据以及调整后权责清单(含运行流程图)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办公室以本单位名义向县“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四、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

根据商务行政权力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保留、取消、承接、转移的权责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明确监督管理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

1、权责清单运行监督内容

对保留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限时办结、公开公示,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对取消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督原权力行使主体是否继续行使或变相继续行使,以及信息公开等情况;对承接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督承接主体执行法定条件、程序、期限、要求,以及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的前延后伸,优化政务环境。

建立业务卷宗评查机制,由办公室主管领导牵头,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已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执法卷宗进行评查。对行政权责事项运行中存在的重大疑难案件、突出问题或新情况等进行集中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提请县法制办研究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分别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方式

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权责清单运行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工作机制。建立审批人员规范管理机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牌、统一培训,人员变更重新报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审批考核奖惩评价机制,以办件工作量、服务质量、按时办结率等为重点,依托县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统一考核,并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3、权责清单运行的投诉处理

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的范围、受理投诉的方式和渠道,规范办理投诉的程序和时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障碍”投诉创造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行政权责事项的制定与运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4、权责清单运行的责任追究

在权责清单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形:(一)行政权责清单未按规定公开的;(二)行政权责清单未按规定运行的;(三)行政权力事项的设定依据或权责清单事项要素已经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申请调整的;(四)未按规定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的;(五)不严格执行行政权责清单,继续实施清单以外权力事项,或者将清单之外的事项变相设为保留事项前置条件实施的;(六)未按规定制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的;(七)未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或者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八)权责清单运行不力,经督导仍未整改到位的,根据责任过错及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注销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的行政处分;但能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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