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粮食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粮食管理中心“五单一网”权责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52197/2016-000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粮食管理中心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
文    号:郑上粮〔2016〕8号成文日期:2016-05-12发布日期:2016-05-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粮食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粮食管理中心“五单一网”权责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区政务办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郑州市上街区粮食管理中心“五单一网”权责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2 日

郑州市上街区粮食管理中心

“五单一网”权责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区政务办相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权责清单制定与运行,应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我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执法科、综合科。

业务科负责我中心行政权责事项的组织清理、清单编制、公布、调整上报、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和服务以及我局权责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行使情况和行政责任履行情况的监察及投诉工作。

第四条 行政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或职能调整、经济发展决策情况,及时更新。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在行政权力清单中增加行政权力事项:

(一)因法定依据的颁布、修订应增加行政权力的;

(二)上级政府和主管单位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应承接的;

(三)机构和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增加的情形。

第六条 依法需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及其要素的,我中心在有关规定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务办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修改内容。  

第七条 对经过确认保留和调整的行政职权,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编制或修改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予以公布。同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

第八条 除涉密事项外,行政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规定审核确认后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权责清单的制定与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条 “五单一网”运行的分析研判按照我中心的科室分工,由业务科负责统筹统揽,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权责清单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搜集和分析研判,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五单一网”运行的研判会商主要采取召开集中开会的形式进行,由办公室召集,中心领导相关各科室长参加。集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因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加开会议。

集中会议主要内容为:

(一)通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下步工作思路;

(二)对清单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办法;

(三)研究讨论需提请区政务办审定的有关事项;

(四)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会议研究的事项、问题,并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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