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1563/2016-001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德化街街道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13 | 发布日期:2016-05-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健全限时结案制度。规定司法所和社区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简易纠纷当场调解了结;一般纠纷5个工作日内调解了结;疑难纠纷10至15个工作日内调解了结。该制度确保了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调解控制,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因得不到及时调解,而发生激化和转化的情况。
二、健全矛盾纠纷每月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听取各调委会主任汇报上月纠纷调解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掌握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预防、排查、调解纠纷的工作经验,从而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及时性。
三、健全包案调解制度。把每件纠纷具体包案到每个调委会、责任到调解员,做到“四定”和“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解、包跟踪、包反馈,有效提高了调解纠纷的质量和效果。
四、健全培训制度。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制定了调解员培训制度。采取“一月一培训、一月一指导、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汇报”的办法。重点从调解的原则、调解的方式、调解的技巧、调解案件范围、调解协议的制作及归档等方面进行培训。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社区调解员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向司法所报送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为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工作提供了可靠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