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213728/2016-007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应急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16 | 发布日期:2016-05-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办法》,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包括预警信息的发出、传播、调整和解除。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机构负责全省预警信息发布的组织指导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纳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工作。
《办法》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将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