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单一网”运行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等“五单一网”制度改革配套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214/2016-0004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 键 词:综合,通知,通知公告
文    号:郑上建字〔2016〕39号成文日期:2016-05-13发布日期:2016-05-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五单一网”运行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等“五单一网”制度改革配套机制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区政府相关要求,经局研究决定,现将《郑州市上街区“五单一网”运行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3日

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科室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起草、校对并印发全局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等前期准备及会议服务工作。

4.各类文件、电报及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回收及归档工作。

5.负责电话记录和来人接待等事务。

6.做好全局报刊征订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发放工作。

7.做好值班、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8.加强科室之间的联系,做好单位、科室的协调工作。

9.负责全局财务、网格化管理、绩效考核、政务督查、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机关消防、机关防汛、协调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信息化等综合性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用地规划科

1.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办理用地项目的设计条件;

3.负责对申请项目的征地范围、建筑红线放样;

4.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5.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办理申请项目的建筑竣工备案;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规划管理科

1.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2.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3.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宣传贯彻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制定本区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

5.按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上街区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及劳务市场管理。

3.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审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定额的解释和管理,参与对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6.负责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7.负责社会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直接发包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8.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平台、服务等。

9.负责拖欠工程款或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市长热线的回复、网格办平台案件的处理。

10.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及退还工作。

11.负责区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市政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档案整理、工程管理、工程协调及竣工移交等工作。

12.贯彻落实墙体材料革新以及建筑节能方面和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13.制定全区墙体材料革新的总体规划,调整墙体材料的产品结构,指导各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生产厂家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以及编制本行政区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14.组织落实“禁实”“禁粘”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工作目标。

15.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办理民用建筑节能审核备案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16.负责全区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登记公示管理工作及组织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17.组织开展全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8.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制定本区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对相关单位、生产厂家的业务培训工作。

19.按规定征收、管理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0.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21.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安全科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郑州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文件。

2.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3.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推荐工作。

4.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

5.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全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对全区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监督。

7.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全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

2.依法查处和纠正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工作。

七、征收办

1.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政府;

3.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5.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6.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打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做出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

7.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

八、上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2.核查参与工程建设各质量主体的资格、资质,并对其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3.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5.掌握全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上街区住建局“五单一网”运行清单动态调整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维护行政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通知》(郑政文〔2015〕11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五单”是指,经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对外公布的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

第三条  调整原则。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或职能调整、经济发展决策情况,对各类清单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调整范围。行政权责清单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相关科室应及时予以调整:

(一)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的;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执法主体或执法职能随部门“三定”方案调整、机构撤并等行政体制改革而发生变化的;

(四)根据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推进而取消、下放、调整的;

(五)随单位内部职能调整、优化流程确需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调整内容。涉及下列事项信息之一的,须按程序进行调整:

(一)行政权责事项名称、分类、编码、法律依据、运行流程、裁量标准、承诺时限、延长办结条件等信息;

(二)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事项相关内容;

(三)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清单运行工作的机构、清单事项的承办部门(或委托部门)及负责人、岗位设置、经办人执法资格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六条  调整程序和时限。清单动态调整分为申请、初审、上报、公布四个环节。

(一)申请。各相关科室根据调整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局“五单一网”办公室提交调整申请及调整意见。

(二)初审。局“五单一网”办公室在收到调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初审。

(三)上报。局“五单一网”办公室将初审结果上报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

(四)公布。对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结果在局网站公布。

第七条  调整结果的应用。

(一)各相关科室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未经审核确认、公布的清单内容,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执法活动。

(二)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我局清单运行工作的抽查监管,对漏报、瞒报、虚报造成清单信息滞后、信息不实而误导行政相对人或被媒体曝光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局“五单一网”办公室应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台账,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清单调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区政府。各相关科室执行动态调整机制的情况将纳入“周清月结”,记入各相关科室绩效考核档案。

(四)局“五单一网”办公室应加大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协调、管理、跟踪、督查,对逾期不报、收而不审、审而不结或更新不及时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八条  各相关科室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权责事项动态调整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街区住建局“五单一网”运行

“周清月结”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清单运行的管理,落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通知》(郑政文〔2015〕117号)和《郑州市““五单一网””运行“周清月结”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具有行政权责事项的各相关科室。

第三条  清单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实施谁负责、谁牵头谁督办”,确保各相关科室责任明晰、运转顺畅。

第四条  清单运行的监管由局“五单一网”办公室统筹,各相关科室、清单实施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周清月结”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具有权责事项(含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政府性基金事项)的部门作为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落实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权责事项运行情况实行“周清”。

第六条  局“周清”工作由“五单一网”办公室负责统筹,局各权责部门“周清”情况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每周权责事项发生情况、运行情况、办结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每个权责事项按照审定的流程、环节、时限规范运行。各相关科室要把清单运行情况作为每周班子会议的一项固定研究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督促整改完善。“周清”情况经局“五单一网”办公室分类整理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周清”。“周清”主要内容包括:

(一)当周权责事项发生情况及录入政府服务网情况;

(二)网上录入与执法卷宗是否一致,有无“体外循环”现象;

(三)权责事项办结情况;

(四)正在办理的事项是否按照既定流程和环节办理完毕,对异常办件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情况复杂、需集体研究的事项进行集体研究、科学决策;

(六)对本部门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研判,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七)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和权责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对需要动态调整的事项、流程、时限等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上报清单各相关科室研究审定;

(八)其他需要向各相关科室说明的问题。

第八条 “五单一网”办公室将各相关科室“周清”情况分类汇总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次周周一上午下班前上报区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五单一网”办公作为清单的审核主体,应加强对部门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对所负责的清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实行清单运行情况“月结”,督促指导各清单实施科室依法行政,对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各清单相关科室“月结”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取适当方式对当月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科室(站)反馈督查结果,督促科室(站)限期整改到位;

(二)对科室出现红黄牌的异常事项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每个权责事项按照既定的流程、时限等规范办结;

(三)对出现问题较多的事项进行跟踪研判,研判清单成果是否科学、合法合理;

(四)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科室权责事项办理卷宗进行评查,并与网上办理情况进行比对,指导部门依法规范履职;

(五)对科室申请动态调整的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六)对需要提交局“五单一网”办公室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

第十一条  各相关科室“月结”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在局“五单一网”办公室组织召开的运行研判会商会议上进行集中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局“五单一网”办公室应发挥统筹作用,对权责事项运行进行动态监督,并制定考核办法,并将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相结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