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90/2016-0000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牟县残疾人联合会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16 | 发布日期:2016-05-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职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中牟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
8、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9、开展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中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