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558/2016-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规划计划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16 | 发布日期:2016-05-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2016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根本宗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监督管理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管理重点
(一)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糕点、速冻食品等高风险及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上年度及本年度内各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存在问题和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四) 其他列为重点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五、监督管理方式
监督管理方式由监督抽检、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构成。
(一)监督抽检
2016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抽查以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监管单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食品生产聚集区为重点区域,确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明确年度监督抽查企业和抽查时段。
(二)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项目
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监督检查企业和时间,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1生产环境条件情况;
1.2进货查验情况;
1.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1.4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1.5贮存及交付控制;
1.6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1.7销售台帐记录情况;
1.8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情况;
1.9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10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1.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2.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2.1资质要求:证照情况、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2.2生产加工场所:外部环境卫生情况、生产生活区域分离情况、生产区域卫生情况、工艺布局情况、地面卫生情况、墙面卫生情况、屋顶卫生情况、门窗卫生情况。
2.3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设施配备情况、设备设施材质及区分情况、防鼠防虫等其他设施配备情况。
2.4原辅材料: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原料肉进货查验情况、配料登记情况、原辅料存放情况、原辅料卫生情况、生产用水情况。
2.5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关键工序控制情况、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情况原辅料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及消毒清洁剂贮存、保管等情况。
2.6人员要求:人员健康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情况、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2.7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及信息情况、虚假标识情况。
2.8产品储运和销售:贮存、运输场所及工具情况、回收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产品销售记录情况。
(三)跟踪整改
对于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彻底整改到位并经复查合格,完成整改后3个月内要进行再次的跟踪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六、工作任务
(一)各所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做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覆盖,检查项目全覆盖;根据风险等级分级情况,对较高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二)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在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及其他重点企业;同时检查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级年度食品生产监管计划,科学制定各单位的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及时公开,妥善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并在企业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运用优化,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企业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