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行政权责,监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17 | 发布日期:2016-05-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到放管结合,切实优化服务,区物价所通过“三明确三强化”加强对行政权责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监管事项,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将所列入行政权责清单的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行政权责事项纳入监管,强化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考核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周清考核”机制,对各科室权责清单的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评价和考核,并将其考核成绩纳入考核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评价。
三是明确岗位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各科室建立健全行政权责运行监管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履职尽责实行痕迹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