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2598X/2016-00052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业务信息/发现权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18 | 发布日期:2016-05-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规定,发现权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华侨、外国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发现权的主体。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