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统计工作的通 知

索 引 号:00529161X/2016-0001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委组织部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12发布日期:2016-05-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统计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

    按照郑州市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系列工作,现对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开展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的范围

    组织关系在我市,并有50年以上党龄(党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即1966年6月30日前转为正式党员)的老党员。

二、统计要求

1、按党员组织关系隶属统计。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未做出结论的,受到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予统计。

3、各单位要认真检查登记,尤其要与党内信息库数据核对,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本次统计结果将作为今后有关配套工作的重要依据,若因虚报、瞒报、漏报等造成的后果,则由相关单位及负责人承担。

    三、上报要求

请于5月17日前将《荥阳市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登记表》和《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汇总表》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李金鹏

联系电话:64687168

邮    箱:xyzzbzzk@126.com

 

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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