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266/2016-0009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 键 词:综合,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 | |
文 号:郑教基〔2016〕32号 | 成文日期:2015-05-13 | 发布日期:2016-05-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操作办法
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随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者,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接收区的中招办要认真审查其家庭住址。
(二)具有体育、音乐、美术以及科技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加强学校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允许学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的入学范围内选择与自己特长相应的特色学校(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特色学校(班)不得接收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学校(班)接收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只进行专业测试,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组织实施;科技类特长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应该就读的学校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居住地所在区与务工单位所在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四)选择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毕业生入学。郑州外国语中学是所特殊性质的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要求,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推荐生入学制度,实行各区小学推荐、区中招办审核、市中招办审批的办法。面向中原区接收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接收4个班,其余的入学计划就近分配。
中原区和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推荐生的名额,由各区中招办按1:1的比例,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综合素质高、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确定为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五)选择市区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入学。市区民办学校的入学工作在市中招办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市、区中招办负责审查批准其入学方案,监督其对市教育局下达的入学计划的执行。各区教体局和各小学不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根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录取新生,但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六)有关照顾对象入学。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
提下,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对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二、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工作
准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是保证相对就近入学的关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主要责任在区中招办和各小学。
(一)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16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毕业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5.市中招办抽查。市中招办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尤其做好传统热点地区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抽查工作。
(二)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作的监督。市中招办对各区中招办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各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也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在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认真做好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在准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中招办共同研究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区中招办将审定后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按所在社区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并核准各社区的毕业生人数。
(二)区中招办绘制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所辖区域平面图。
(三)市、区两级中招办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中学招生计划,共同研究分配方案,划定各中学的入学范围。
(四)在各区中招办充分研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公布分配方案。
四、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
小升初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市区初中招生纪律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小升初入学工作,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学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执行小升初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特别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和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等五区要根据郑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好小升初相对就近分配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