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畜牧中心强化措施 提高检疫执法监管水平

索 引 号:F70640037/2016-00021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20发布日期:2016-05-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畜牧中心强化措施 提高检疫执法监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执法监管水平,全面推进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牟县畜牧局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加强和完善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领导组,逐级落实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与养殖、屠宰、涉牧企业以及经纪人等签订承诺书,明确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培训,搞好宣传。定期举办涉牧法律、法规及检疫执法培训班、座谈会,对畜牧业生产、经营及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及教育,推行动物检疫网上报检、网上受理及网上出证,推进网上办公制度的改革进程。进一步增强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努力营造执法部门依法治检,以防促检、防检结合的良好氛围。

      三是健全机制,规范检疫。根据畜牧生产、经营、加工量及其地理分布等情况,进一步健全“固定报检点 流动报检车”检疫监督机制,设立2个报检点和2辆流动报检车。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检疫程序、报检电话、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及公布,严格做到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有报必检,随报随检。

      四是建立档案,强化管理。对全县大中小养殖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归类进行分级评估,实施动态量化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检疫监督机制和完善的检疫监督工作制度,维护规模养殖企业检疫秩序的规范有序。

      五是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养殖场户进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管,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恶意逃检的行为,严厉打击,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确保无重大违法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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