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平安餐饮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044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实施方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20发布日期:2016-05-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平安餐饮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中牟建设,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县综治委《关于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牟综治〔2016〕3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平安餐饮业”创建活动。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为根本,切实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和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境,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建设平安中牟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按照“整合资源、条块结合、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在餐饮服务行业推进“平安餐饮业”创建活动,以培育促发展,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整体,2016年底,积极培育引导建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平安餐饮业”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中牟县“平安餐饮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爱国

副组长:王体军、吴寅飞

成  员:吴跃新、李国强、洪卫民、杜善雨、任  燕、

        袁圣安、朱燕强、王  涛、边五玉、宋国林、

        宋鲁楠、秦慧彬、李乃国、洪  涛、张  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由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平安餐饮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

四、创建标准

(一)亮照执业,经营活动合法有序。餐饮服务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建章立制,管理制度健全完备。餐饮服务单位应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章立制率达100%。

(三)设施齐全,安全设施运行良好。餐饮服务单位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四)持证上岗,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上岗持证率达100%。

(五)杜绝假劣,食品原料来源可查。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记录齐全,储存、使用管理规范,可追溯率达100%。

(六)堵塞漏洞,废弃油脂去向可控。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规范,“日产日清”落实到位。

(七)清洁卫生,用餐环境整洁优美。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配备的卫生间应环境净、无臭味、无蝇虫。

(八)诚信经营,服务热情顾客满意。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服务热情;进一步推进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监管档案建档率达100%。对经营严重失信的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九)群防群治,营造安全就餐环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高防范意识。有专人负责就餐场所安全,确保就餐环境正规有序,无拥挤、喧闹、打架斗殴现象发生。消防设备齐全完好,无安全隐患。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少发案、不发案,尤其是不发生刑事案件。

五、实施步骤

(一)精心选择创建对象。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按照“平安餐饮业”创建活动的要求对照创建标准,精心确定基础扎实、特色明显、带动示范能力强的区域或者领域作为创建对象,提炼工作品牌,深化创建计划。5月底,确定创建对象并上报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二)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以创特色、抓规范、上水平为工作着力点,切实加强分类指导,紧扣行业特色,创新提升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示范点,整体推进“平安餐饮业”创建活动。同时强化科所联动,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取消示范点资格,及时调整充实新的示范点。

(三)验收总结积累经验。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示范点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导和示范辐射作用,以示范创建为抓手,通过现场会、交流会等不断总结提升餐饮监管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推进企业规范升级。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消费品位,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力求通过厨房操作可视化来强化企业自律,引导社会共治,提振消费信心。严格餐饮量化等级评定,进一步提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质量。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情况进行公开公示,通过倒逼机制,促使社会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加级提升;涉及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牟食药监〔2016〕6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旅游景点、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执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优化布局流程,加强餐具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加强人员培训和健康证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操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过保质期和回收食材管理,明确餐厨垃圾去向,防止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并督促落实餐饮单位内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企业自我监管。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在厅堂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三自食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料、自制饮料)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制作方式;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自觉抵制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与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回收单位签订协议,并公开去向,以进一步落实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餐饮企业“黑名单”,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将日常巡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结果向社会公布,探索引入餐饮量化等级社会化评价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督、社会共治“四位一体”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模式,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企业诚信自律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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