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中牟县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城镇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范围
(一)禁烧区域
按照市、县部署要求,大孟镇属于重点禁烧区域之一,禁烧覆盖面100%,尤其是镇区及周边区域、连霍高速两侧2公里内以及郑开大道、物流大道、雁鸣大道、广惠街两侧各1公里内区域为禁烧主要区域。
(二)禁烧种类
主要针对全镇辖区内的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蔬菜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确保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镇成立由镇长刘海峰任组长、各工作区区长任副组长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精干力量,全面做好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及镇直各有关单位都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高音喇叭、张贴标语通告、悬挂宣传条幅以及召开相关会议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实行分管领导协调制,工作区长责任制,包村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工作区要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监督巡查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对责任区域内进行24小时巡查。
各行政村要实行全天候巡查的工作机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组,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划分责任区域,并于2016年5月21日前将排班情况及区域划分情况报镇秸秆禁烧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抓好落实。
实行镇、工作区、村、组四级巡查机制。镇成立4个巡查组,对各区进行巡回督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对发现的焚烧痕迹及时处理掩埋。督查实行周通报制度,将每周督查情况全镇通报,作为奖惩的有效依据。镇巡查组要切实负责,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如没有及时发现焚烧现象,被市县督查组发现者,对巡查组进行相应处罚。
三、严格奖惩
为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向镇政府交纳10000元保证金,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给予奖惩。具体办法是:
1、凡被镇督查组发现1次的焚烧现象,对责任村和负责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被镇督查组发现2次或2次以上的,从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各村负责人在接到督查组通知后,要在半个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否则加倍处罚。
2、凡被县督查组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每次对责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罚款200元;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各罚款100元。
3、凡被市督查组发现的每次对责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罚款500元并扣除保证金5000元;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各罚款200元。
4、凡被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一次性扣除保证金10000元,并取消经费补助和年度评先资格。
5、对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奖励补助:镇政府根据各村人口数量,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经费补助。对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给予全年经费补助5000元;对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给予全年经费补助8000元。
各村对本区域内发生的秸秆焚烧事件被县市巡查发现的要及时、如实向镇政府汇报;对因拖延、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村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镇不冒一股烟,不着一把火。
大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