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330/2016-000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淮河路街道 | 关 键 词:通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 | |
| 文 号:淮办字〔2016〕15号 | 成文日期:2016-05-23 | 发布日期:2016-05-23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6-05-23 | 废止日期 |
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淮河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二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二七安委会〔2016〕6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淮河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淮河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遏制各类事故频发势头,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淮河路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辖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办事处主任秦召玉任组长,工会主席何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科级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社区(管委会)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监办,工会主席何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内容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各社区(管委会)要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系列宣讲活动
1.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强化责任落实。
2.组织“百名企业法人谈安全责任”活动。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动员辖区企业负责人为干部职工上一堂安全专题课,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3.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宣讲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辖区重点企业,以《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发展形势、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讲,对企业安全文化和职工安全技能进行培训,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组织专家到生产一线、社区学校等,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红线意识、法律知识、安全常识等,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4.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发展论坛活动。活动由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和举办论坛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5.开展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提醒。在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微博等播发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广告。在公交站牌及公交车LED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
(三)举办“三周一日”系列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动员辖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我区6月16日统一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要内容:一是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广场咨询、社区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三周”专题活动。一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结合辖区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二是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举办安全生产事故宣传教育片《生产安全事故典型安全盘点(2016版)》、《覆车之鉴》、《生命斑马线》等警示教育片巡回放映活动。在手机上播发安全生产温馨提示,通过安全生产公益短信来倡导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安全生产,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积极参加省第八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板报评选活动。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各社区(管委会)要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比竞赛系列活动。
1.积极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网上投票评选活动。宣传组织辖区居民群众进行网上投票。
2.开展“关注安全、守护生命”演讲比赛。
3.积极参加“安康杯”知识竞赛,持续开展读一本安全书、提一条安全建议、查一条安全隐患和一封安全家书等“十个一”活动。
(五)组织开展媒体“安全生产中原行”系列活动
1.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选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发挥安全志愿者作用,及时曝光安全隐患,并邀请主流媒体随行,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2.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组织媒体及专题组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适时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挖掘和总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引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3.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围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我辖区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4.油气输送管线隐患整治攻坚战专题行。按照《河南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安委〔2014〕20号)安排部署,6月份是完成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的最后期限,为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在3月上旬媒体行的基础上,邀请主流媒体深入一线,回访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鞭策后进,为攻坚战圆满收官凝聚正能量,发出好声音。
各社区(管委会)要积极参加上述活动,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各社区(管委会)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切实达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的目的。
(二)协作联动,突出重点。各社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下沉人员和企业协作联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坚持做到开展活动“三贴近”、“三面向”,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社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配合,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播放公益广告,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社区(管委会)要善于总结经验,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安监办将对各社区(管委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社区(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分别于5月30日前、7月1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报安监办。
联系电话:68877218
联系人:李耀杰
邮箱:hhlbscajb@163.com
主题词:印发 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通知
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