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70640037/2016-0001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3 | 发布日期:2016-05-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整顿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屠宰经营行为。
三、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违法违规行为,未经定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以及畜禽屠宰经营活动的其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本行政区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七、承担区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