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实行企业派驻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56248537X/2016-00016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国有企业运营监管
发布机构: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国企,国有,企业
文    号:牟国资〔2016〕10号成文日期:2016-05-16发布日期:2016-05-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实行企业派驻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决策权利,建立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选派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政府成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派驻人员除外)。

二、报告期限

企业派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每月终了15日内向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报送书面工作报告(无报告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报告事项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企业派驻人员需对下列事项(不仅限于下列事项)做出报告:

(一) 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上市;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对外投融资;

(三)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转让财产、捐赠,分配利润;                           

(四)企业制定的投资计划、经营计划、工作总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等;

(五)企业重大生产经营行为 :

1.企业或其重要子企业转移、转让主要盈利项目、主要业务销售渠道的;

2.企业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3.企业执行政府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的情况; 、

4.  企业承包经营和重要资产租赁事项

(六)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工作分工及调整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年度奖惩情况;

(八)发生重大法律诉讼、企业重要工作人员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及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九)财务管理报告事项:

1.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2.国有资产处置方案、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3.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事项;

4.对外投资、项目开发和接受外来投资;

5.向金融部门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

6.重大会计事项的调整;

7.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财务决算;

8.企业人员的工资调整及年度奖励;

9.企业财务发展规划、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度财务预算。

(十)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事项;

(十一)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归档管理

由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建立派驻人员报告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所上报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将派驻人员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责任追究

企业派驻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向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上交报告,或故意漏报、瞒报、报告虚假重大事项的,由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报县政府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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