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送表矿区2016年度农村低保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8395704/2016-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送管发〔2016〕16号成文日期:2016-05-23发布日期:2016-05-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送表矿区2016年度农村低保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低保工作,准确认定低保对象,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和《登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以实行问责为抓手,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高度负责开展农村低保审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本次低保审核工作,将对全区所有低保户(艾滋病等政策性享受的除外)进行全部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和个人要重新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低保办理程序进行申办。每个行政村要成立低保评议小组,对所辖区的低保申请对象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公示,真正避免各种“违规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年龄保”等问题发生,确保全区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落实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低保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低保审核工作,决定成立送表矿区农村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有我区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480元(月收入低于290元)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二)优先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

1.“三无”(未申请五保)或接近“三无”的困难家庭。

2. 因重度残疾失去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困难。

3.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个人负担的年医疗费单次总额3万元或累计5万元以上,以医院治疗费用正式票据为准)。

4.因天灾人祸(无追偿人)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或支出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独居老人,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

6.一家同时供养两名或两名以上大学生且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入低保户名单

1、整户常年外出、已转为城市户口人员;

2、通过搬迁已经稳定生活定居的农户;

3、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或在大型企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担任村干部的农户;

4、有大型农机具、轿车、货车的农户;

5、购买有商品房或近两年建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的农户、有多余房屋对外出租的;

6、目前正在经商办企业,且收入较好的农户;

7、凡参加邪教组织的家庭;

8、有赌博嗜好或有劳动能力但不务正业的人员;

9、家庭成员佩戴金银首饰、使用空调、冰箱等高耗能电器的;

10、有名贵宠物、高档家俱、高档电器(任何一类)等的家庭;

11、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12、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伪造证明材料的;

13、低保人员的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14、有固定场所、固定摊位、开办饭店、商店、卫生所、手工手艺、机动车修理部等个体经营业主;

15、包租种植他人耕地3亩(3亩以上)的;

16、在义务教育期间自费择校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17、户口在本村但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生活的;

18、低保成员死亡后家庭成员未及时申报,被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在取消其本人低保待遇的同时,取消其家庭成员的低保待遇(家庭成员生活仍然困难的,可在追缴其多领的低保金半年后重新申请);

19、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拒绝核查的;

20、户主及家庭成员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使用,登记车辆、办理营业执照、房产信息的;

21、在土地被征用分得一次性补偿款的,按相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予保障;

22、其他经县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五、时间安排

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20日。

六、具体步骤

(一)个人申请(5月24日—5月29日)

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家庭中需申请办理低保的个人首先写出书面申请,个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村委代为出具书面申请。同时出具以下相关证件资料:

1、基本资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1)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住院病历(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

(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校初中、高中、大中专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明(注明学校、班级及专业);

(4)不在五保范围单独申请农村低保的老年人,要出具全部子女生活状况证明。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需村委会出具无赡养能力证明及享受城乡低保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要签字盖章;

(5)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造成被赡养人生活困难的,被赡养人一律不得申请农村低保;

(6)户主一寸照片3张、以家庭居住主房为背景的5寸全家彩照2 张(全家照要含子女);

(7)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8)重灾户和其他原因的困难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证件的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证件的由本人写出基本情况,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注明意见并盖章)。

3、有关证件复印件的要求:上报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由村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二)入户调查(5月30日—6月16日)

调查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村、矿区两级先后进行,参与入户调查的人员不能少于3名。

1、村级入户调查、评议(5月30日-6月1日)。各村要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有照片),全面了解掌握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并认真填写《送表矿区农村低保申请对象村干部入户调查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调查结束后,组织村组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人员,按照“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有照片),“四议两公开”最好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村监委会要全程监督,一要反复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和细则,准确把握低保认定标准和特定类型条件。二要逐个介绍每户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情况。三要严肃认真地组织民主评议,准确无误地认定拟保对象。民主评议结束后,认真填写《送表矿区农村低保拟保对象民主评议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6月1日下午3:00前,将村级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要有举报电话: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0371-62700003,0371-62700169,要有照片),并将《送表矿区农村低保申请对象村干部入户调查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送表矿区农村低保拟保对象民主评议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及相关资料上报矿区民政所。

2、矿区级入户调查评审(6月2日-6月6日)。矿区将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即二、三级网格长)对村级初核的拟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有照片),做到入户率100%,与对象见面率100%,家庭状况掌握率100%;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参加核查人员(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在《送表矿区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对各村农村低保拟保对象入户核查表》上签字。以村为单位,6月6日下午3点前,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即二、三级网格长)要将《送表矿区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对各村农村低保拟保对象入户核查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亲自签字)汇总到民政所,同时要将核查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要有举报电话: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0371-62700003,0371-62700169,要有照片)。

3、矿区民政所入户核查(6月7日-6月15日)。矿区民政所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拟保对象户逐户核查。做到入户率100%,与对象见面率100%,家庭状况掌握率100%,并填写《送表矿区民政所对各村农村低保拟保对象入户核查表》。

4、矿区召集评审会(6月16日-6月20日)。矿区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认真听取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二、三级网格长)和矿区民政所的入户核查情况汇报。对各行政村提出的拟保对象进行集体评审,严格审核拟保对象,拟定上报市局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对存在的问题,对照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及时整改;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同时要广泛宣传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审核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村低保审核工作的部署实施、协调汇总。

(二)严肃纪律,责任查究。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各村的直接责任人,包村领导(二级网格长)负领导责任,包村干部(三级网格长)负连带责任,必须做到“三亲自”(即亲自入户见到本人;亲自调查左邻右舍、掌握情况;亲自签字填写调查意见)。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举报电话: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0371-62700003,0371-62700169。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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