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71129/2016-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访/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信访指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3 | 发布日期:2016-05-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委派的人员 ;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