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71129/2016-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访/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信访指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3 | 发布日期:2016-05-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索 引 号:588571129/2016-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访/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信访指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3 | 发布日期:2016-05-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