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预增发”退休费调整到位

索 引 号:005303019/2016-0006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24发布日期:2016-05-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预增发”退休费调整到位

根据《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至养老保险实际操作期间退休人员“预增发”退休费工作的通知》(郑人社退[2016]1号)文件的要求,我市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至养老保险实际操作期间退休人员的“预增发”退休费工作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调整到位。本次“预增发”工作分两个时段按职务待遇分类进行补发,即: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补发;2015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从享受退休待遇当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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