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68075004X/2016-000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关 键 词:通知,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文    号:郑港财〔2016〕34号成文日期:2016-05-24发布日期:2016-05-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区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郑港〔2015〕254号)要求,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办法》对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进行明确,请全区各预算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健全规章制度,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办法》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操作业务规程及具体实施细则,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撑。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充实人员,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区财政局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落实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目标任务,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    

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推进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部门财政预算绩效综合评价,2016年财政在预算编制中,将各部门资金额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专项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同时,从民生“十大实事”、产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中选择项目作为财政重点绩效管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2016年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5%。

三、严格时间节点,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上报试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年度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于2016年9月底前将绩效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各相关处室;预算年度终了后,及时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绩效自评,于2017年3月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各相关处室;财政局相关处室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重点项目财政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docm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