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劳动用工,劳动保障,劳动合同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5 | 发布日期:2016-05-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自5月3日起上街区人社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5年度企业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此次审查,上街区人社局将审查重点放在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上。同时,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审查。审查中,对书面审查不合格及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实行跟踪监察、监督整改,避免和减少违法用工行为;对未参加或逾期参加书面审查,以及不按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类企业进行处理及处罚,并取消评定和谐劳动关系、诚信示范企业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