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索 引 号:005296664/2016-001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键 词:档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25发布日期:2016-05-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机关工作服务和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积极参加档案管理机关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项档案管理活动,接受和服从档案管理机关和上级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完成布置的相关任务。
  五、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接收和收集本机关各种文件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对档案管理中不归档的文件材料或规定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及时编制清册,报领导审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档案人员经常对保管的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褪色、虫蛀等,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四、收集、编制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拓宽服务领域。
  五、认真接待借阅利用档案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六、档案人员调动工作,应办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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