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桥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317477675/2016-000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25发布日期:2016-05-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杨桥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单位: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群众财产不受损失,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态环境,结合办事处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范围及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及郑东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全办事处范围内所有农作物秸秆及根茎、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真正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提高认识,大力宣传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发放禁烧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教师、学生的带头作用,言传身教,站在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正确引导和教育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带动亲属及邻里做到无一例焚烧秸秆的现象,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三)全员参与,明确责任

    秸秆禁烧是一项阶段性中心工作,办事处各单位,各行政村干部要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考核到人,落实到户。各级干部每日要不停的巡查,做到查防结合,重点加强村内住户门前、沿村四周及道路两侧乱堆乱倒秸秆和树叶、垃圾、杂物等乱点火、乱焚烧的管理,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监控,确保本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

    (四)加强巡查,消除隐患

    各行政村组织村组干部对各村辖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留死角,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出问题。另外,各行政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充分发挥巡消防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  加强督查 ,严格奖惩

    为了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深入开展,办事处成立了秸秆禁烧督查组,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为了有效地将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好,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1、奖励

    全年未被新闻媒体、东区及以上督查组发现焚烧秸秆的,奖励行政村8000元,奖励二、三级网格长各2000元。

    2、处罚

    按照办事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处罚措施:

   (1)凡是被办事处督查组发现焚烧3起着火点以内的,及时处理,不予罚款;被办事处督查组发现3起以上或一起焚烧1亩以上的不再奖励,每超出一起,罚相关二、三级网格长、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元。

   (2)凡是被东区管委会督查组发现的,发现一起着火点,罚相关二、三级网格长、支部书记、村主任各200元。

   (3)凡是被市以上督查组发现一起着火点,罚二、三级网格长各500元,罚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

   (4)在同一个村重复发生焚烧秸秆被市以上督察组发现的,罚款加倍,同时支部书记、村主任到办事处做公开检查,并接受组织处理。

   (5)发生秸秆焚烧的村要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清理焚烧痕迹。

    另外,相关人员罚款以现金形式上交,不主动交罚款的,按照双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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