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17477675/2016-000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5 | 发布日期:2016-05-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单位: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群众财产不受损失,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态环境,结合办事处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范围及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及郑东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全办事处范围内所有农作物秸秆及根茎、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真正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提高认识,大力宣传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发放禁烧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教师、学生的带头作用,言传身教,站在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正确引导和教育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带动亲属及邻里做到无一例焚烧秸秆的现象,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三)全员参与,明确责任
秸秆禁烧是一项阶段性中心工作,办事处各单位,各行政村干部要全员参与,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考核到人,落实到户。各级干部每日要不停的巡查,做到查防结合,重点加强村内住户门前、沿村四周及道路两侧乱堆乱倒秸秆和树叶、垃圾、杂物等乱点火、乱焚烧的管理,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监控,确保本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
(四)加强巡查,消除隐患
各行政村组织村组干部对各村辖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留死角,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出问题。另外,各行政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充分发挥巡消防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 加强督查 ,严格奖惩
为了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深入开展,办事处成立了秸秆禁烧督查组,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为了有效地将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好,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1、奖励
全年未被新闻媒体、东区及以上督查组发现焚烧秸秆的,奖励行政村8000元,奖励二、三级网格长各2000元。
2、处罚
按照办事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处罚措施:
(1)凡是被办事处督查组发现焚烧3起着火点以内的,及时处理,不予罚款;被办事处督查组发现3起以上或一起焚烧1亩以上的不再奖励,每超出一起,罚相关二、三级网格长、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元。
(2)凡是被东区管委会督查组发现的,发现一起着火点,罚相关二、三级网格长、支部书记、村主任各200元。
(3)凡是被市以上督查组发现一起着火点,罚二、三级网格长各500元,罚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
(4)在同一个村重复发生焚烧秸秆被市以上督察组发现的,罚款加倍,同时支部书记、村主任到办事处做公开检查,并接受组织处理。
(5)发生秸秆焚烧的村要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清理焚烧痕迹。
另外,相关人员罚款以现金形式上交,不主动交罚款的,按照双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