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6-126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决算,三公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4 | 发布日期:2016-05-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5年综治办“三公经费”决算
单位:元
项目 “三公”经费决算数
共计 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0
3、公务用车费 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