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6-115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东纪〔2016〕15号 | 成文日期:2016-05-25 | 发布日期:2016-05-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办事处、森林公园、东站办: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更好的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郑东新区纪工委将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对象
各单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专职干部或拟调任从事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求:能遵守纪律,保密意识强,并能适应长期加班,每个单位上报1人。
二、挂职方式
此次挂职锻炼采取分批上挂的方式进行,共分两批:
第一批:如意湖办事处、博学路办事处、商都路办事处、龙源路办事处、金光路办事处、森林公园、东站办;
第二批:祭城路办事处、龙子湖办事处、龙湖办事处、圃田乡、白沙镇、豫兴路办事处、杨桥办事处。
三、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个别有案件查办任务的挂职锻炼人员,挂职锻炼时间应根据案件查办工作进度适当调整。
第一批上挂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8月30日;
第二批上挂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11月30日。
四、具体安排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5月26日下午6:30之前将本单位上挂人员名单报至郑东新区纪工委邮箱:dongqujiwei@163.com。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67179260。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挂职锻炼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有力举措。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和积极支持此项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挂职锻炼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契机,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乐于接受实践锻炼。
2.强化管理。要明确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要明确专人,对挂职干部进行引导和帮带。挂职结束后,东区纪委要对挂职干部进行考察和鉴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务求实效。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离开挂职单位。挂职干部要重点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和业务知识,熟悉机关工作的程序和特点,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中共郑州市纪委郑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