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执法文〔2016〕34号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餐饮场所油烟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31317853/2017-0000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 键 词:餐饮油烟,油烟污染治理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26发布日期:2016-05-26
体    裁生效日期:2016-05-26废止日期
管执法文〔2016〕34号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餐饮场所油烟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管城区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pm2.5、PM10、CO、O3监测与防治为突破口,针对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3000米范围内制定详细治理蓝图,深入贯彻落实“蓝天”行动中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推动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位为目标,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的复杂性、治理的艰巨性,措施的综合性,达标的长期性,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夯实基础。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攻坚小组。

组      长:单 书 欣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副  组  长:林    勋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燕 胜 军 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 文 奇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李    猛 城东路执法中队中队长

范 亚 飞 二里岗执法中队中队长

张 彦 军 南关执法中队中队长

李    彬 东大街执法中队中队长

帖 延 伟 北下街执法中队中队长

巴    鹏 陇海执法中队中队长

杨    静 航东执法中队中队长

赵 晨 煜 西大街执法中队中队长

魏    旻 紫南执法中队中队长

何 春 霞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科科长

王 鹏 翔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区夜班中

队中队长

高    磊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南曹夜班中

队中队长

白 宏 超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十八里河夜

班中队中队长

郑    彬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金岱夜班中

队中队长

工作领导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李振任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三、  主要目标

我局紧紧围绕“商户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为目标,通过认真研究、合理安排、科学部署,使全管城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3000米区域内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任务,使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四、工作任务

1、启动管城区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3000米区域内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

2、各执法中队配合所在辖区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餐饮服务场所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集中宣传整治。对于监测点周边500米、1000米区域内,多次劝导仍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场所按最高标准处罚。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广泛宣传。局属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居民和商户理解、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长效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执法中队要以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责任管理主体,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体制,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场所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行为。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占道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大灶及油烟净化装置的长效监管。

(三)部门联动。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辖区派出所、区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到餐饮服务场所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专项整治工作中,定期召开专项整治会,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日检查、周督查、月考核。日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点问题现场解决;周督查将督查问题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发送各执法中队;月考核将纳入局考核成绩上报局大督查。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