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2016年第二期)——谨慎选择预付费办卡方式消费

索 引 号:005295186/2016-0003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工商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26发布日期:2016-05-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消费警示(2016年第二期)——谨慎选择预付费办卡方式消费

近年来,人们的消费方式逐渐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预付费办卡的方式进行消费,涉及洗衣 、超市、美容 、健身、洗车、游泳等众多行业。这种方式对经营者来说,可更多地占领市场 ;对消费者来说,可因打折优惠而受益,无疑是双方互利。

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消费方式对消费者来说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办卡后部分商家不按办卡时的承诺服务,或服务质量变差,有的甚至随意涨价;由于个别商家经营不善关店走人,有的甚至恶意逃匿,消费者维权无门;经营者转手他人时,双方责任关系不明确,消费者有卡不能消费,或只能折价消费;消费卡过期,余额不能继续使用;消费者由于工作或住址变动出现消费不便,欲退卡遭商家拒绝等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工商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最好谨慎选择预付费办卡方式消费,同时做到以下几点:1、办卡时先要了解经营者的相关信息;2、一次性办卡金额不宜过大;3、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对预付费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明确,起码对经营者的有关承诺要以书面形式固定,以便维权有据;4、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应积极维权。


中牟县工商质监局

中牟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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