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48/2016-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档案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 | |
文 号:登办〔2016〕30号 | 成文日期:2016-05-20 | 发布日期:2016-05-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区、街道,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为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加强我市档案工作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6月一8月,其中:6月份为各单位自查阶段、7月份为集中检查阶段、8月份为整改完善阶段。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乡(镇)区、街道,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是否有档案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配备档案工作人员,且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实现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业务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历年年度归档工作完成情况,即:归档是否及时;材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档案交接手续是否健全。
(三)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安全保管档案的“十防”要求(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档案装具是否符合档案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库房是否有堆积散乱文件材料没有整理,是否堆放杂物;有无危及档案安全的隐患。
(四)档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档案违法行为,包括:(1)损毁、丢失档案;(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3)涂改、伪造档案;(4)擅自出卖、转让、赠送国家所有的档案;(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8)档案积压两年以上未整理等。
四、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由被检查单位汇报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二)实地查看。查看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各项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抽检档案。查看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整理是否规范。
(四)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
(五)查处案件。发现违法现象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督促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档案执法检查不仅是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效手段,也是档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同时,又是促进各单位依法建档管档用档、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察、人社、档案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协调机制,成立市档案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办、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人社局等单位组成,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档案法》实施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三)强化检查整改。市档案部门要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档案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专人负责,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档案局。
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