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71137/2016-00014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畜牧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6 | 发布日期:2016-05-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东新区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和市场监管为重点,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动物诊疗机构等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在畜禽养殖和生鲜乳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等行为以及市场秩序,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整治任务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兽药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养殖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活畜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管理,严格产地动物检疫。 2、整治重点: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 3、整治措施 深入开展畜牧养殖环节整治。养殖环节是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的源头,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是瘦肉精整治的关键。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特别是散养户实行分片包干,监管到户。要广泛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与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违禁药物承诺书,签订不出售病死畜禽承诺书,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范生产行为,严防在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要对所有规模场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做到不漏村、不漏场,不留死角,排查面达到100%。
(二)深入开展饲料、兽药生产环节整治。一是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二是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三是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经营门店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四是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五是面向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进一步加强生鲜乳安全监管,使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杜绝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稳步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2、整治重点 全区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3、整治措施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的专项抽检。针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举报投诉,开展突击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区进行专项抽检。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的监管,抓好检查监督。相关乡(镇)办事处每季度要至少对辖区奶站、奶车、奶场集中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两书两制”,即告知书、承诺书,区农办向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奶牛养殖场户印发《生鲜乳质量安全告知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出现质量安全事件、事故的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要按照全省统一格式张帖贴、悬挂奶站标准化建设13项制度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者要向社会作出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 (4)认真搞好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培训。利用报纸、宣传单等手段,认真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法规制度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奶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
(四)兽药和饲料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以监督检查违禁、假劣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检查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从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监督抽查入手,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对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违禁药品检出率零容忍,确保全年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假劣饲料、违禁抗菌药物、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和饲料。 重点单位: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 3、整治措施 (1)重点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达到五有四无,即有生产许可、有化验条件、有管理制度、有质量控制措施、有相关政策法规汇编,无违禁药、原料药、人用药及其它非法添加物质。监督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严查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重点查看是否使用二维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执行情况。 (2)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全区的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一是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五查,即一查有无生产许可证,二查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三查是否按国家规定标准组织生产,四查相关记录是否齐全,五查有无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及假劣药;二是对兽药经营单位进行六查,即一查证照上墙,二查管理制度,三查购、销药品记录台帐,四查药品分类摆放,五查是否有公示板(公告、举报电话),六查有无违禁药、假劣药和人用药;三是对兽药使用单位进行三查,即一查有无兽药管理制度,二查有无兽药使用记录,三查有无使用违禁兽药行为。(3)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4)严格抽检制度。一是开展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根据区畜牧部门制订的饲料产品抽检计划,加大饲料产品抽检力度,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大兽用抗菌药的残留监控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病死动物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以加大对养殖、储藏、加工、交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储藏、交易、屠宰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生产、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病害肉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病死畜禽 重点单位:动物规模养殖场(户)和动物养殖集中区 3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一标两书”。一个标语,即:对于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都要粉刷1条 “出售病死畜禽就是违法”的标语,并刷写举报电话;对每个养殖场要送达禁止出售病死动物告知书和备案承诺书,明确养殖户出售病死动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落实三项制度。即落实养殖场备案制度,要求畜禽养殖企业把基本信息上报区农办;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填报制度,养殖场死亡动物要及时向区农办报告,防疫人员要到场监督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各级乡(镇)办事处要分片包干,明确包场监管人员,谁出问题谁负责。 (3)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小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病死动物采取“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对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出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每季度组织一次“瘦肉精”、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所有养猪场、肉牛场、羊场及养殖大户按比例进行以“瘦肉精”为主的抽检监测,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养殖场投入品及奶站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取奶样进行检测。 (二)每月组织一次兽药、饲料市场大检查,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管理。 (三)设点放线,常年对出售、贩运病死畜禽进行治理。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动员、监督养殖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病死畜禽处理制度,从源头上做好病死畜禽的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区农办的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乡(镇)办事处主管农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今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治乱;要找准问题一直尚未解决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认真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配合,相互协调,要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户科学用药。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