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426/2016-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郑交〔2016〕224号 | 成文日期:2016-05-27 | 发布日期:2016-05-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巩固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成效,扩大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战果,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依托联合执法试点治超站,深入开展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现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2016年路
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工作方案》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7日
附 件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成效,扩大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战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根据省厅、公安厅选择治超站建设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试点站,实行联勤联动,并依托试点治超站开展联合治超“2号行动”,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建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加大路面联合治超力度,坚决打击严重超限超载、恶意闯站、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再掀治超工作高潮,确保道路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决定成立联合治超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耀田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张书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刘 宇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窦立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亚超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春霞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党委书记
邓进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杨红兵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 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三、治理重点
1.依托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确定的联合执法试点站,加强流动联合治超,重点治理郑州所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城区出入口道路、重要县乡道路。
2.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限超载率5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货,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消除违法状态。加强源头治理,坚决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上路上桥。
3.重点打击恶意闯站、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抓一批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示。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5月27日-6月3日):郑州市交通运输
委员会、市公安局下发行动方案,召开全市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总结暨“2号行动”安排部署专题会议;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各县(市)、上街区分别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
2.分别治理阶段(6月4日-7月31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依托联合执法试点站,实现交通、公安联勤联动,结合本区域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3.区域联动阶段(8月1日-9月15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选择重点区域开展异地执法和跨区域联合执法集中行动。
4.督导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对各单位“2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通报。
五、主要措施
1.在联合执法试点治超站对外挂交通、公安公路联合检查站牌子,实行所在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干部交叉任职,双方共同管理。
2.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向联合执法试点治超站派驻警力,与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联勤联动,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工作经费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3.依托联合执法试点治超站,报请当地政府批准,联合开展流动治超,实施精准打击,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4.派驻的公安交警会同交通执法人员拦截、引导超限超载车辆,治安警、特警现场支援,负责维护秩序,治理闯卡拒检、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督促卸货,双方按照职权联合进行查处,共同签字确认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
5.为确保集中行动规范有效,各单位必须按照省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联合治超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豫交文〔2016〕192号),统一采取规定的十项措施和程序进行查处。
6.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认真研究,在超限超载车辆逆行闯卡严重的站点适当位置,增设公安监控卡口,并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及时收集、锁定相关证据,
严厉打击恶意闯站、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抓一批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示。
7.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要依据抄告信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8.实行交通、公安执法信息共享。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把查实的超载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卸载、取证,并把超载违法证据和信息及时抄告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分,逐步建立公安、交通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要求,继续坚持“1号行动”和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力措施,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进一步加强对路面联合治超“2号行动”的组织领导,凝聚治超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发布行动战果,公示违法信息,大力营造声势,增强警示和威慑作用,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熟悉法律法规规定和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的相关举措,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同。
(三)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各级治超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省厅、省公安厅规定的十项执法程序,做到公平公正。要严守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联合治超“2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支队,各县(市)、上街区也要加大督查力度,积极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本次行动期间实行双周报告制度,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汇总战果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及时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0371-86162372
传真:0371-69623076 电子邮箱:jtk211@163.com
2.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督查处联系电话:0371-67178804
传真:0371-67178804 电子邮箱:zzzcb2009@163.com
3.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联系电话:0371-68995508
传真:0371-68995508 电子邮箱:zzszcjkzx@163.com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