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6-0004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
文 号:二七安监管〔2016〕25号 | 成文日期:2016-05-30 | 发布日期:2016-05-30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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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年产40万吨乳制品(一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专家组审查、现场核查,评价机构修改、你单位整改后予以通过。经审核,我局同意你单位年产40万吨乳制品(一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运行后,你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此复。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本文书一式2份。一份由申请单位存档,一份本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