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监察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749232743/2016-00009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牟县监察局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31发布日期:2016-05-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监察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县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承担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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