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司法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5291054/2016-000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荥阳市司法局关 键 词:政务,百姓,腐败
文    号:荥司文〔2016〕19号成文日期:2016-05-26发布日期:2016-05-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司法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在全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全会精神,按照荥阳市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纪违规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巩固执政之基。

 二、治理对象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处室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治理内容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五)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教等突出问题;

(七)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八)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将重点围绕第(四)、(七)、(八)项内容,重点排查,积极整改。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8个月,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各司法所、各科处室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的要求,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自查摸底。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处室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科针对执法、服务中是否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自查摸底。

 (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3)签字背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要由各科室和司法所负责人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各部门务必于6月22日前,书面上报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邮箱:xyssfjjcs@163.com

(二)监督检查。(1)督促检查。局监察室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而有群众反映问题的部门,将由局党组直接约谈负责人。 (2)全面检查。市纪委、局监察室将采取电话回访、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

(三)建章立制。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给基层权力“立规矩”。一是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二是把专项治理和平时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相结合。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新模式结合。通过监督微权力、治理微腐败,进而形成“权力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的治理模式,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我局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纪检监察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作为工作重点,综合协调、排查督办,层层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重点督办机制。通过抓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二是问题导向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严肃查办什么问题。三是工作通报机制。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氦围,形成震慑。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追责。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由局党组、纪检组直接约谈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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