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6-0011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污染减排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污染物
文    号:登政办〔2016〕29号 成文日期:2016-05-19发布日期:2016-05-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9日

 

 

登封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登封的重要途径,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645吨、756吨、14132吨和27689吨以内,同比分别削减7%、8%、7%和16%,总减排量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582吨、氨氮62吨、二氧化硫1074吨和氮氧化物5545吨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与2015年持平。

二、主要工作

(一)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污染消减能力。以颍河、双洎河流域为重点,大力推进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快完善配套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推进流域水质稳步改善。12月底前,登封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处理主体土建工程、登封卢店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于2016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

(二)强力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提标治理的工作,提升大气污染减排成效

1.积极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时限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3及4号机组、郑州荣奇热电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组、郑州中岳电力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年底前完成郑州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2号机组、郑州中岳电力有限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要稳定达标运行,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6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3.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对全市水泥、碳素、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等行业进行排查治理,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

(三)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工程,推进农业源减排。优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进 清洁养殖,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完成十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程。

(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优先支持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支持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全市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五)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线)实施淘汰。加大对电力、冶炼、水泥、碳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开局之年。全市总量减排工作要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要求完善总量减排统计、考核办法,实行总量减排考核与当地环境质量改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总量预算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时限,健全工作制度,实施部门联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减排工程按时建成投运,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水泥厂,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中控系统建设、历史数据及减排档案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核查核算规范要求。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减排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治污设施不稳定运行等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公开曝光、约谈,督促问题解决。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贯彻落实河南省和郑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要求,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减排项目落实等方面,实施减排目标考核。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减排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减排工作主动性、能动性。要认真落实本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或企业,要严肃问责,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四)营造良好氛围。市环保局要积极开展保护环境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企业的减排责任意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参与污染减排监督工作,大力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面关注、参与、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 件:1.2016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

              2.2016年度全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清单

           3.2016年度全市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清单

           4.2016年度全市畜禽养殖总量减排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 2016年度全市畜禽养殖总量减排重点项目清单.docx
  • 2016年度全市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清单.docx
  • 2016年度全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清单.docx
  • 2016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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