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1X/2016-00120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业务信息/治安管理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公安局 | 关 键 词:安全,高考,责任书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01 | 发布日期:2016-06-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6年平安高考,教育部近日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各地要进一步分析形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责任书要求,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