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2372/2016-001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民政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01 | 发布日期:2016-06-0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清理纠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治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县民政局结合上级工作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单位自身及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开展了新一轮的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涵盖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单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及在职干部职工自筹资金,违规自办企业或与他人合办企业。
(二)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包括本人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
(三)单位工作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四)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五)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针对上述五方面的内容,县民政局向局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职工下发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个人信息报告表》,要求填表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作出承诺。县民政局将依纪依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县纪委审核备案。
县民政局将会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及管理当中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措施,努力搞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单位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