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005303449/2016-0027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污染减排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环境
文    号:登政通〔2016〕4号成文日期:2016-06-01发布日期:2016-06-01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主要农时季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2016年6月30日。禁烧期间,实行全市范围内全面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所有农作物废弃物。凡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农作物废弃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和第119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起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对因秸秆焚烧行为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导致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禁烧举报电话:0371-62868375,环保热线:12369。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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