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742527100/2016-000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登安委〔2016〕8号成文日期:2016-05-30发布日期:2016-06-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郑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第十五个)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安监煤炭局局长为副组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安监煤炭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内容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动员会、电视讲话等形式,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全市各大商场、公交车、出租车和临街建筑物、公园大屏幕,应打出安全生产标语或播放安全小常识、自救知识短片,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系列宣讲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活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同时采取领导同志署名文章、报刊社论、记者访谈、专家论坛等形式,利用报纸、电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强化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开展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论安全发展”活动。在《登封时讯》开辟安全专刊(栏目),市安委会确定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工信委、交运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国土局、煤管中心、教体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民政局、林业局、供销社、旅游局、农委、水务局、电业公司等)主要领导就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管理撰写体会文章分期刊出。相关单位的体会文章经主要领导审阅后加盖公章于5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煤炭局综合科),电子版发至邮箱zongheke789@163.com。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住建局、工信委、交运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国土局、煤管中心、教体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民政局、林业局、供销社、旅游局、农委、水务局、电业公司。

3、组织“百名企业法人谈安全责任”活动。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企业负责人为干部职工上一堂安全专题课,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和住建局、工信委、交运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煤管中心、教体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民政局、林业局、供销社、旅游局、水务局、电业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

4、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宣讲活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成立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乡(镇)区、办和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以《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发展形势、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讲,对企业安全文化和职工安全技能进行培训,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要组织专家深入一线、街道社区、机关学校等,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红线意识、法律知识、安全常识等,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责任单位:市安监煤炭局、住建局、工信委、交运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煤管中心、教体局、民政局、林业局、供销社、水务局、电业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

5、开展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提醒。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播发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市属各企业。

(三)举办“三周一日”系列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政府安委会将在迎仙阁广场设置主会场,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形式包括:展出安全宣传板面;设置咨询台进行现场咨询答疑;发放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读本、画册、宣传页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开展万人签名活动、安全谜语有奖竞猜、安全警示教育展示等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也要结合实际,在本辖区设分会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区、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属各企业。

2、开展安全生产“三周”专题活动。

一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6月2日至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播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安监煤炭局、工信委、公安局、交运局、煤管中心、住建局、消防大队、电业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是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15日)。举办安全生产事故宣传教育片《生产安全事故典型安全盘点(2016)》、《覆车之鉴》、《生命斑马线》等警示教育片巡回放映活动不少于2场,联系人:梁炎伟,电话15225085899。在手机上播发安全生产温馨提示,通过安全生产公益短信来倡导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安全生产,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积极参加省第八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板报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安委会办公室、移动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17日至23日)。市政府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1次大型综合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根据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同时,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安监煤炭局、工信委、教体局、交运局、公安局、煤管中心、住建局、消防大队、电业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比竞赛系列活动

1、积极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网上投票评选活动。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领域,通过组织推荐、网上投票等,评选出“安全发展忠诚卫士”若干名,并颁发证章、证书。成绩突出,社会影响大的,由省局推荐参加年度“感动中原”人物评选。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开展“关注安全、守护生命”演讲比赛活动。登电集团、新登集团、嵩基集团要以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体现员工“主人翁”精神,激发和凝聚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组织开展主题演讲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登电集团、新登集团、嵩基集团等。

3、开展“安康杯”竞赛评比表彰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持续开展读一本安全书、提一条安全建议、查一条安全隐患和一封安全家书等“十个一”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登封市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年实施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作联动,突出重点。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坚持做到开展活动“三贴近”、“三面向”,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配合,组织各级新闻单位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活动主题,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查,搞好总结。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总结通报表彰。各乡(镇)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分别于5月31日前、7月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2866110 

电子信箱:zongheke789@163.com

 

   附件:登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参考)

  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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