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遗〔2016〕38号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你局《关于新密市水务局在前士郭遗址进行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请示》(新密文广旅字〔2016〕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建议将生态提升工程与文物保护展示结合实施。为确保文物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密市西区生态整治工程所在区域主体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前士郭遗址保护范围,请你局商新密市水务局将项目命名为“新密市前士郭遗址文化公园”,并设置标识、导视系统,展示遗址文化内涵;
二、前士郭遗址和后士郭汉墓保护范围内,应以覆土植草绿化为主,避免种植深根系树种;游览道路等公园配套设施应采用遗址自身文化元素,保持古朴、自然风格,与遗址风貌保持协调;
三、涉及遗址的建设项目均需按程序履行报批。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项目,不得挖塘清淤扩大现状水面,确保遗址本体机理完整和风貌协调。
四、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的生态治理工程,应在你局监督下实施,确保文物安全。未按规定施工造成文物损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