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商户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观摩学习活动

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05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03发布日期: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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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商户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观摩学习活动

2016年6月3日下午,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14个基层食药监所负责人及20个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商户开展相互观摩学习活动,先后观摩了中牟县硕达超市泰安路店,中牟县泰安购物广场两个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

 本次观摩活动主要采用现场讲解、对照检查、疑问答惑等方式进行,观摩过程中,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负责人李代修、刘学俊对其流通食品经营的先进管理模式及经验进行了介绍;参加人员对食品经营中各项制度建设、进货索证索票等方面易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对照检查;参加人员对食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局食品流通科人员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本次观摩学习以示范带动为目的,主要让创建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达到五个方面标准:

一、主体资格:食品安全示范店首先要做到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必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二、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突发市局应急处置方案等。食品经营者应根据经营的食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于经营场所并遵照执行。

三、食品经营行为应合法规范:食品安全示范店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及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按照法律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文件,保证食品来源合法。

四、认真执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坚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建立进货查验档案:食品安全示范店执行进货查验时要及时索证索票,建立查验档案,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分类保存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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