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418/2016-001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统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03 | 发布日期:2016-06-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统计是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石,约60%的工作量在乡镇统计信息中心,乡镇统计基础不扎实,统计数据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了保证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中牟县统计局从五个方面规范乡镇统计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配备充足的统计人员,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二是加强统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强各科室对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基层人员的统计业务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同时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不断加强统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确保所有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乡镇统计队伍建设。重点解决乡镇缺乏专职统计人员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中牟县统计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15人,补充乡镇(办)、园区和县局人员的短缺,扩大了基层统计队伍,奠定了基层统计工作,夯实了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四是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加强县与乡镇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上下互联互通,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采取直报式,尽量排除人为干扰。
五是加强统计资料的电子、纸质档案化建设。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调研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统计人员如发生变动,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应当及时登记造册,办理交接手续,从而确保统计资料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