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司法局推行“工作日志”式管理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

索 引 号:005291054/2016-0003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荥阳市司法局关 键 词:政务,人民调解,队伍管理,考核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03发布日期:2016-06-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司法局推行“工作日志”式管理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

近日,荥阳市司法局推行“日记实、月对账、季点评和年评比”工作日志式管理,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

一是日记实勤记录工作。要求全市民调员每天及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按时填写每日工作记实。把本人每天收到的任务、完成的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记录。合理区分各项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有效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月对账显工作实绩。要求民调员在每月月末梳理工作任务,对照月度工作目标开展小结,条目式申报“每月实绩”。对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及时在各司法所公示栏予以公示,以“晒”帐单形式考量本所人民调解工作进度,抓住未落实的事,办成要落实的事,逐步形成倒逼机制,使每个民调员心中都有一本“帐”。

三是季点评重客观评价。各司法所每季度进行点评,以“勤”和“绩”为主。“勤”主要指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及各类活动情况;“绩”主要指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及调解文书的制作情况。坚持实行指标数据和群众评价一起看、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一起看原则,深入点评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质量和成效。

四是年评比促争先创优。把季度点评与年度考核挂钩,把平时的考核结果作为民调员年终评优、续聘和绩效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使年终考核有凭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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