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5085/2017-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 关 键 词: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
文 号:郑供销〔2016〕20号 | 成文日期:2016-06-06 | 发布日期:2016-06-06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葛培真代表:
您在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箱的建议》的提案(第B(2016)20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们非常同意您在提案中所述的问题和观点,目前我们国家对废旧电池的收集和处置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没有相应的科学的处置手段和回收管理规定,也没有垃圾分拣投放(废旧电池)设施,废旧电池的收集和妥善处理问题亟需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予以解决。
二、再生资源回收范畴中明确规定,禁止回收危险、易燃、易爆等化学废旧物资。废旧电池种类繁多,其中废旧铅酸电池被列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49类危险废品名单中,其他废旧电池所含成分均属于危险化学成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应由环保部门牵头管理。
三、废旧电池回收箱的设立工作,建议结合生活垃圾桶共同设立,经科学调研、规划,合理布设,并有相应人员进行管理,如单独设立,不仅浪费人力、物力,也取不到理想的效果,此方面市政环卫部门有深厚的基础和经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将在职责范围内,竭力配合各部门工作需要,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