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6-001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06 | 发布日期:2016-06-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1年以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连续五年获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授予的“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荣誉的获得,是登封国土信访工作者持续努力的结果,也是国土信访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完善的直接体现。“继往开来,更上层楼。”是登封国土信访工作在新时期的工作定位和新的追求。2016年以来,登封国土局在总结以往信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日常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通过制作三单工作文书来进一步细化规范涉及国土资源领域案件案前、案中、案后的具体工作。
一、 制作《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告知单》。
登封国土局规定,在接到信访诉求后,除按信访流程办理登记、签办、告知、转送或交办外,要求根据诉求实际内容和国土执法职责甄别梳理出违法线索,制作《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告知单》,经领导批示后转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 制作《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单》。
国土执法部门在收到信访部门转交的《违法线索告知单》后,执法部门根据甄别情况,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流程》等规定依法组织具体核查和处置。相关处置材料、处理过程和结果制作成《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单》在结案后报信访部门备案。
三、 制作《国土资源信访案件处置结果反馈告知单》。
信访部门在接到执法部门反馈的《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单》后,制作《国土资源信访案件处理结果告知单》,按照信访工作规定予以办结、回复反馈给有关信访当事人。另外,对于上级转送或交办的信访事项,同样参照上述工作流程依据相关线索通过三单工作文书进行办理,结案后《结果反馈告知单》报送交办机关信访室备案并反馈给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