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需通力合作

索 引 号:665995735/2016-00062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信用体系,信用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07发布日期:2016-06-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诚信建设需通力合作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今后我国将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

  诚信,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基,更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近年来,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恶意欠薪、债务拖欠等各种失信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不仅需要惩戒失信,激励守信,奖惩结合,同样需要各方联合,通力合作,打破地域界限,打通政府和社会联系,打破部门藩篱。如果有关部门各自为政,信用信息彼此孤立,失信者就有可能“巧妙”地逃避惩罚,而守信者却得不到相应的“绿灯通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会出现各自为战、各管一片的情形。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重点是联合,也只有联成一体、形成合力,才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如此,讲诚信方能成为每位公民的自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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