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四措并举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6-08 | 发布日期:2016-06-0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6月8日,区物价所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荐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契机,着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切实规范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市场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和环境。
一是强化价格行为管理。区分市场发育程度和竞争是否完全形成,制定针对性的价格行为规范,确保定价目录之外项目的“放开”、“管好”,市场适应期平稳“过度”。
二是提升价格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价格监测数据成果,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等公共服务,科学引导价格预期。
三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价格诚信工作机制,召开政策宣讲会集中培训,引导经营者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价格自律。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引导价格诚信意识。
四是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把握好“3.15”、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的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对象的价格政策宣传,一方面引导商家合理定价、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能够多了解、多比较、离职消费。

